2023年4月特种作业开考一期,特种设备作业开考三期,需要报考的学员,尽快提交资料,错过需等下期开班后方可考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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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与发证 二维码
来源:贵阳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与发证 贵阳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与发证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考试及发证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考试和发证。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要求; (三)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; (四)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; (五)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其他要求。 第十四条 申请人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,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提交申请,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: (一)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》 (二) 2寸照片(3张); (三) 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; (四) 学历证明(复印件1份,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); (五) 体检报告(1份,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)。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,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(PDF格式或者JPG格式)。 第十五条 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,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 予以受理的,发证部门应当公布受理结果、委托的考试机构及其联系方式,申请人应当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;不予以受理的,应当公布不予受理结果,并说明原因;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。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、地点、作业项目等事项。需要更改考试时间、地点、作业项目的,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公布。 第十七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题库建设,并确保每份考试试题的数量不超题库试题总量的5%。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应考试大纲组织考试。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,确保考试工作质量。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;其他种类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。考试实行百分制,70分合格。 第二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,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、公布,并提交发证部门。 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。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,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。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,应当重新申请考试。 发证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,应当符合以上要求。 第二十一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符合条件的,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《作业人员证》。 上一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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